车船税
【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车船税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 理机构登记管理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一律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功能操作】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如下图)。
2、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如下图)。
3、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如下图)。
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
“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
“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
“导入”:自行编写代码导入。
“导出”:申报成功后导出代码。
4、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