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
【业务描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向税 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功能操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如下图)。
2、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如下图)。
3、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如下图)。
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
“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
“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
“导入”:自行编写代码导入。
“导出”:申报成功后导出代码。
4、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