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一、业务描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外汇资金,除《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3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案。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一、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该业务属于流转类业务,纳税人提交表单之后,通过税务人员的受理,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在业务查询模块查询办理结果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份;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
(三)温馨提醒:请您及时关注导航页面的温馨提醒模块,并关注您的业务办理进度。
(四)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表单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提示“操作成功”,进行资料采集,如下图所示
资料采集上传之后,才可以进行业务提交,点击【提交】—【确定】,系统自动跳转至业务查询列表:
点击流水号,显示企业端填写的表单,可以查看申请单信息,资料信息和办理流程。其中,办理流程中可查看操作轨迹的下一步受理人员:
点击【打印】-【预览】:
待业务办结后,纳税人重新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可在【我的主页】办理情况查看办理结果,或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