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税款登记
业务概述
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事宜。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选择【身份信息报告】模块,下拉选择【扣缴税款登记】进入“扣缴税款登记”功能界面 。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打开新增扣缴税款登记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识别号、法人代表人姓名等项目: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2)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批准设立机关: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3)扣缴义务发生日期、临时发生扣缴义务:为必录项,纳税人如实填写。
(4)证件有效期起、证件有效期止:不可录入。
(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为必录项,下拉选择自己所需登记税种,可点击“+”或者“-”按钮增、减填列行次。
(6)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内容:必录项,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三、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信息界面, 再点击[提交]按钮,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注意事项
1.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业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或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扣缴税款登记。
2.发生扣缴义务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或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扣缴税款登记。
3.如果扣缴税款登记日期大于扣缴义务发生日期30日,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4.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