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操作流程】
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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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会计制度有效期起,自动带出季度初1/4/7/10月份的1号维护,允许纳税人修改。
2、选择财务、会计制度名称时,自动带出相匹配的会计报表。
3、校验税费种认定,纳税人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则按月度维护财务报表;其他所有情况,自动按季带出财务报表。财务会计制度选择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不自动带出会计报表。
4、与金三一致,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中自动带出登记纳税人信息中的核算方式,允许纳税人修改。
5、财务会计制度选择个体工商户,不报送会计报表,其他会计制度,必须报送会计报表。
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无误后,单击按钮进入页面如图,
上传所需的资料信息,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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