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契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广西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契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218992019-07-08 17:59  中国政务服务网

契税申报

业务描述

契税申报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契税税率为3%~5%。

自2014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

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契税申报】

广西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

纳税人点契税申报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不进行申报,下次打开页面时自动带出),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针对已保存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清空本地已保存数据,刷新页面;

针对已申报未开票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作废已申报数据(若果有当期已申报列表,勾选一条申报记录方可进行作废),

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选择税源标志中的房源信息后,带出大部分申报数据。

(一)注意事项

申报前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属于按次申报;

一个房源只能申报一次;

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已保存,已申报时,在历史列表中显示已申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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