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复评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做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税务局受理、处理、反馈纳税人在线提交的申请,纳税人查询事项处理结果。
二、操作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互动中心】-【权益保护】-【信用复评】。
纳税人申请信用复评,需以文字进行说明,并以附件形式上传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的证据材料。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信用复评包含“我要复评”和“复评历史”两个标签页面。在“我要复评”中,纳税人可提交复评。如下图所示:
在“复评历史”中,显示纳税人提交的复评记录。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