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一)网上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时,要求表格内所有内容均须填写,数据为零的填“0”,文字内容使用粘贴方式填写的,建议选用“无格式文件”粘贴或从记事本中粘贴。
2、需上传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扫描件;
(2)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原件扫描件,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上传。
(二)纸质申请材料
1、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领域说明;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企业上年度3、6、9和12月四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经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带有防伪条形码标识的专项报告)。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应符合《工作指引》明确的执业时限、职业道德、执业人员比例等基本条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明、三年无违规纪录的支撑材料以及全年月平均在职人员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对自身条件和出具报告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8)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6-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支撑材料。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供其它权利人放弃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声明材料原件。
(10)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11)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1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及支撑材料。
(1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及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的支撑材料;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企业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支撑材料,是否建有研发费用辅助帐支撑材料;企业开展“产学研”研发活动的支撑材料;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支撑材料;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术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相关支撑材料。
(14)其他支撑材料: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支撑材料、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检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2、纸质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后,打印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之后。
(2)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编制总目录,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一部分的标志页上加分目录,标志页用彩页。
(3)纸质申请材料需胶装,书脊上打印“企业名称—技术领域—申报年度”,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提供1份正本(专项报告为原件)。
(4)所有支撑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材料加盖骑缝章。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我公司2018年企业职工总数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其中科技人员为 人(全年月平均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 %。
1、企业上年度3、6、9和12月四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2、科技人员汇总表。
科技人员汇总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龄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职称 |
部门 |
职务 |
聘用形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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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 “职务”此表填写科技人员在企业所任职务或从事的具体工作;
2. “聘用形式”此表填写全职、兼职、临时聘用;
3.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
科技成果名称 |
成果来源 |
成果类型 |
转化年度 |
转化形式 |
转化结果 |
支撑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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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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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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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
2. “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3. “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成果鉴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4. “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6、2017、2018年中的一年;
5. “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
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6. “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7.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所填内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材料、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证明页复印件或佐证图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页码);
8.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