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烟台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烟台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烟台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20年烟台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办理两批,烟台市集中受理除国家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
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2020年烟台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认定为烟台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2020年烟台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
注册登记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4、纸质材料提交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审核留存,国家高新区(含黄三角农高区)内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留存。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材料审核
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9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
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完成材料审核后,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在受理截止时间之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2020年烟台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20年烟台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20年烟台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20年烟台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推荐认定申请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2. 市科技局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烟台市科技局不接受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各区市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先汇报2017年到期高企重新申请情况以及今年高企组织申报情况,在填写汇总表时要填写申请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5. 各区市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内容如下。
1.封面(申请书首页做封面)。
3.总目录。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须与网上提报电子版一致)。
5.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6.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表,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知识产权摘要复印件,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和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情况等。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2017、2018、2019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2020年烟台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11室
山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0531-66777329、66777331
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 0531-82669724
山东省税务局所得税处 0531-85656277
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烟台市科技局高新科
烟台市科技局联系人:王 媛 联系电话:0535-6786633
烟台市财政局联系人:张顺业 联系电话:0535-6688079
烟台市税务局联系人:翟颖慧 联系电话:0535-6591320
烟台市各区市高企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第一批报送时间 |
芝罘区科技局 |
6225105 |
5月26日 |
福山区科技局 |
6356257 |
5月26日 |
牟平区科技局 |
4259323 |
5月27日 |
莱山区科技局 |
6713992 |
5月27日 |
开发区科技局 |
6396176 |
5月28日 |
龙口市科技局 |
8544758 |
5月28日 |
莱州市科技局 |
2222271 |
5月29日 |
招远市科技局 |
8083911 |
5月29日 |
蓬莱市科技局 |
2435360 |
5月30日 |
莱阳市科技局 |
3366616 |
5月30日 |
海阳市科技局 |
3223106 |
6月1日 |
栖霞市科技局 |
5213777 |
6月1日 |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