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登记
一、业务描述
当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补偿、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处理、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复议登记】
1.打开【行政复议登记】,填写表单: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操作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若该业务没有需要上传的资料,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