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70652019-07-04 09:22  中国政务服务网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

一、业务概述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取得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方能开具。

纳税人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

四、操作步骤

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打开申请页面填写信息进行发票开具申请,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 

 

可点击“增加”或“删除”按钮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内容”进行增加或删除,数据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数据暂存”,执行保存功能后,可以进行“提交”以及“作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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