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
一、业务概述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取得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方能开具。
纳税人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
四、操作步骤
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打开申请页面填写信息进行发票开具申请,如下图所示:
可点击“增加”或“删除”按钮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内容”进行增加或删除,数据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数据暂存”,执行保存功能后,可以进行“提交”以及“作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