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交)旧办理
一、业务概述
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本手册用于纳税人网上自行验旧已填开的发票。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并持有CA证书;
2.纳税人有已经报税未验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卷票、电子票)或有定额发票结存数据。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发票验旧缴销”→ “发票验(交)旧办理”,如下图所示:
1.发票验(交)旧申请表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2.红色星号标识的为必填项,必填项根据纳税人需求进行填选。
3.在发票验旧交旧情况下方点击“”按钮,会新增加一行,输入新增加一行的信息,若发票验旧交旧情况信息展示不全,滑动下方滚动条即可。
选中需要删除的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选中行的信息。
4.表单中,下拉框中的是可选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5. 点击按钮查询库存发票情况:
6.在点击“数据暂存”之前,“提交”不可用。
填写完数据之后点击“数据暂存”,系统提示数据暂存成功;然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信息。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数据。最后点击“提交”,提交到税务机关处理。
按钮功能:
1.数据暂存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2.提交
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数据不能继续修改。
3.打印
点击“打印”,将表单的信息以纸质形式打印出来。首次使用打印功能时,请点击“页面设置”,在打开的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脚内容都设置为空。
功能:纳税人发票验(交)旧申请表的查询。
发票验(交)旧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发票验旧缴销”→
“发票验(交)旧查询”,如下图所示:
1.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
2.点击纳税人名称可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