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库银直接扣款后至ARM机(或办税服务厅窗口)打印发票。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未归类为自开票小规模纳税人;
2.纳税人当前有有效的增值税税种核定;
3.纳税人当前无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4.纳税人签署过税库银三方协议且已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中验证通过;
5.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6.纳税人没有未缴款或未作废的代开申请。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发票代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如下图所示:
1.选择取票人(取票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购票员中的一个)
2.销售单位纳税人信息和购货单位信息纳税人信息中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回车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相应的信息(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先选择身份证件类型,然后在【纳税人识别号】栏目中录入身份证件号码,回车查询自然人信息。)。
2.红色星号标识的为必填项,必填项根据纳税人需求进行填选。
3.在 “专用发票申请-货物或应税劳务,点下方击“”按钮,会新增加一行,输入新增加一行的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选中行的信息。
4.表单中,下拉框中的是可选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5.在点击“数据暂存”之前,“提交申请”不可用。
填写完数据之后点击“数据暂存”,系统提示数据暂存成功;然后再点击“提交申请”,系统提示数据已提交,完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
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数据。最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处理。
按钮功能:
1.保存草稿
点击“保存草稿”确定不提交申请,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2.提交申请
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数据不能继续修改。
3.打印
点击“打印”,将表单的信息以纸质形式打印出来。首次使用打印功能时,请点击“页面设置”,在打开的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脚内容都设置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