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种核定办理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对发票的种类、数量、限额进行核定。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事——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发票票种核定”→ “发票票种核定办理”,如下图所示:
1.“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基本信息”内纳税人信息是系统自动带出内容无需填写。
2.红色星号标识的为必填项,必填项根据纳税人需求进行填选。
3.“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已有票种明细”内可以点选“”按钮对已有发票进行修改处理。
点击“”后在下方“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票种核定申请明细”内加载出要变更的信息,纳税人在此进行相应修改。
若该纳税人之前没有发票,可以点击“增加”按钮对添加发票就行操作。
4.表单中,下拉框中的是可选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5.在 “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已有购票人信息”内点选“”按钮,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购票人维护申请明细”栏中增加一行已有购票人信息,可对信息进行修改操作;
点击下方“增加”按钮,会新增加一行,输入新增加一行的信息。选中一行,点击“删除”按钮,删除选中行的信息。
6.在点击“数据暂存”之前,“提交申请”不可用。
填写完数据之后点击“数据暂存”,系统提示数据暂存成功;然后再点击“提交申请”,系统提示数据已提交可以查询查看。
表单按钮功能:
1.数据暂存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2.提交申请
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数据不能继续修改。
3.打印
点击“打印”,将表单的信息以纸质形式打印出来。首次使用打印功能时,请点击“页面设置”,在打开的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脚内容都设置为空。
4.关闭
点击关闭,关闭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