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一、业务概述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未办理过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如下图所示:
1.纳税人填写报告信息 ,点击按钮,保存数据。
2.若上传附件资料,点击附送资料中的按钮,打开上传页面上传资料:
3.数据暂存之后,可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报告信息(数据暂存后可修改数据,提交申请之后不可修改数据)。
4.数据暂存状态下,如需作废申请,点击“作废”按钮可作废本次信息。若提交申请后,则不可作废。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查询”,如下图所示:
1.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查询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
2. 点击纳税人名称可查看申请详情信息。
3.状态为审核完成,可点击“评价”按钮对本次业务办理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