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二、业务前提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
三、功能节点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操作说明:
1. :纳税人按照要求填写完成申请表,点击按钮,保存表单。
说明:表单保存之后,按照要求上传附送资料,点击必报附件的“未上传”按钮,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点击按钮,选中需要上传的本地图片,点击按钮,上传附件(最多一次性可上传5个文件)。
2. :保存表单之后,点击按钮,进行表单签章,签章之后系统自动进行保存。
3. :完成保存-签章之后,点击“”按钮,系统弹出提示信息:
用户点击“确认”按钮,提交表单。
4. 作废:表单暂存但未提交时,点击“作废”按钮可作废申报表。
5. 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