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申报流程说明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申报流程说明

61652019-06-26 21:14  中国政务服务网

耕地占用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耕地占用税申报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耕地占用税申报】

1.打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表单:

每次打开报表均提示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如下:

填写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点击“确定”按钮,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会根据增值税情况自动带出

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会根据增值税情况自动带出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删除此报表?”,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保存过后,可点击【申报】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即申报成功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申报成功

5.申报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勾选当期已申报耕地占用税信息中的申报记录,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申报记录,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作废选中的申报信息吗?”,点击【确定】按钮,申报记录被删除:

6.申报后,勾选当期已申报耕地占用税信息中的申报记录,点击【实时扣款】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进行实时扣款吗?点击“确定”进行扣款”,点击【确定】按钮,即进行扣款: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申报进行扣款

7.申报成功后,在当期已申报耕地占用税信息中显示出来一条记录

8.选择一条已申报记录,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前必须先进行税费种认定,电子税务局只带出纳税期限认定为“次”的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品目;

2.耕地占用税不校验重复申报;

3.经批准占地时,超过批准日期30天以后将产生滞纳金,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必须去大厅办理;

4.未经批准占地时,超过占地日期30天以后将产生滞纳金,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必须去大厅办理;

5.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6.已保存,已申报时,在历史列表中显示已申报的数据。

7.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0006049901),此项信息是根据增值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即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否”;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是”,均不可更改;若该纳税人在申报季度为季中转,则可以手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的优惠。(依据【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20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减税降费开展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完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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