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车船税申报流程说明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车船税申报流程说明

75342019-06-26 15:54  中国政务服务网

车船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车船税申报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含有车船信息完税凭证的业务活动。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凡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理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一律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船税申报】

1.打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勾选需要申报的车辆信息,汇总到申报表中:

填写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信息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重置已汇总的车船信息吗!”,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保存过后,可点击【申报】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请确认是否进行申报!”,点击【确定】按钮,即申报成功

申报成功

5.申报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勾选当期以申报车船信息中的申报记录,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申报记录,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要作废已申报的信息吗!”,点击【确定】按钮,申报记录被删除

申报记录被删除

6.申报后,勾选当期以申报车船税信息中的申报记录,点击【实时扣款】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进行实时扣款吗?点击“确定”进行扣款”,点击【确定】按钮,即进行扣款

进行扣款

7.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三、注意事项

1.同一纳税人,同一车辆,同一征期,不允许重复申报;

2.已保存,已申报时,在历史列表中显示已申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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