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廊坊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冀高认办〔2019〕10号)要求,河北省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现将廊坊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流程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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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常年申报、定期审核方式。市科技局每周三集中审核申报材料(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华园里1号市科技局),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燕郊高新区企业请按照燕郊高新区科技局要求办理。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不分批次,长期开放,截止日期为10月22日,请相关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在国家网填报变更申请。
2019年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2016年认定通过至2019年有效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有关规定。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
7.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总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廊坊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二)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三)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七)国家级的资格认证,其品牌影响力仅此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商标、国家免疫产品。
(八)“两免三减半”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实相关优惠政策是企业最为关注的,由于享受奖励金不同,具体地区具体分析。
首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
2019年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申报企业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材料。其中网络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申报,纸质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内容依次打印,一式一份。
(二)附件填报要求:
1.知识产权情况
由国网直接选取生成的知识产权可不用上传附件,自行填报的需上传附件: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人力资源情况
需上传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3.研究开发活动情况
附件需上传近三年研发活动总体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近三年研发工作总体思路、研发方向、所属技术领域、研发组织管理、成果数量及对企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作用);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
4.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附件需上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5.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已关联的IP无需提供。
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合同、发票、查新报告、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6.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管理组织情况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需上传《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辅助账管理办法》等;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需上传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场地及设备照片、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需上传《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等;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企业,需上传《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需上传标准证明材料,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7.企业成长性情况
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情况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重点户企业财务报表(年报)等。
2019年廊坊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廊坊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内容依次打印,交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1.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纸质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2.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意见表”。
(三)各企业要在规定日期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由企业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廊坊开发区经发局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表”报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企业负责报至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94号五方大厦二号楼五层,刘蕾,电话0311-86251867,85813965)。
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切实做好服务指导。
(二)申报企业要恪守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是否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哪些材料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3、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哪些行为时,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7、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8、如何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享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起始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终止时间:
(一)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复核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相关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廊坊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廊坊市科技局联系人:吴念珍 电话:2882651
何云霞 电话:5212183
网络技术支持:省高企协 王童玲 电话:0311-66507552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