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业务说明:相互协商程序是指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 向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行为。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 主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信息填写
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步骤。
在缔约对方
在中国
第二步:预览提交
预览填写的申请资料以及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三步: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申请信息。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申请信息;
点击【撤销】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