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自行申报
一、业务描述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业务活动。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
1.打开【定期定额自行申报】,填写表单:
每次打开报表均提示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如下:
点击“确定”按钮,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会根据增值税情况自动带出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此申报表吗?”,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需要先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后才能进行申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0006049901),此项信息是根据增值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即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否”;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是”,均不可更改;若该纳税人在申报季度为季中转,则可以手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的优惠。(依据【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20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减税降费开展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完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