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规程
行政复议申请
1、 功能说明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发起行政处罚申辩以及事后跟踪。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à法律追责与救济à法律追责与救济à行政复议申请
3、 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4、 操作步骤
(1)步骤1:主界面
(2)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3)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确定后,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步骤4: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