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申请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申报时间、条件、好处、证书

2019年申请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申报时间、条件、好处、证书

80372019-06-12 18:20  中国政务服务网

2019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为方便惠州市企业科学规划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请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高企认定申请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通知如下:

点击进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2019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19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特别提示:如果企业完成网上填报但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必须在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将网上材料删除才能在下一批继续申报)

第一批
6月20日17时,企业按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文件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和提交截止时间。企业提交后需电话报请县区科技部门初审推荐,做好接受现场考察准备。
6月24日17时,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
6月24至28日24时,企业按照市、县(区)科技部门形式审查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请企业申报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每天查看电子邮箱,如6月27日上午9时企业仍未收到邮件或电话,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或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6月24日至7月8日,县区现场考察时间,请企业申报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如到7月5日17时仍未接到县区现场考察通知,请及时联系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7月9日24时,企业按照专家初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材料并再次提交的截止时间。请企业申报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如7月8日上午9时仍未收到修改建议邮件或电话,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
7月14日17时,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请申报企业将符合规范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书带有编号水印且无草稿字样,所有附件均需与网上提交的一致)一式两份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一份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第二批
7月15日17时,企业按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文件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和提交截止时间。企业提交后需电话报请县区科技部门初审推荐,做好接受现场考察准备。
7月18日17时,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
7月18日至25日24时,企业按照市、县(区)科技部门形式审查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请企业申报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每天查看电子邮箱,如7月23日上午9时企业仍未收到邮件或电话,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或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7月18日至8月8日,县区现场考察时间,请企业申报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如到8月5日17时仍未接到县区现场考察通知,请及时联系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8月7日24时,企业按照专家初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材料并再次提交的截止时间。请企业申报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如8月4日上午9时仍未收到修改建议邮件或电话,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
8月14日17时,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请申报企业将符合规范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书带有编号水印且无草稿字样,所有附件均需与网上提交的一致)一式两份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一份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第三批
8月15日17时,企业按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文件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和提交截止时间。企业提交后需电话报请县区科技部门初审推荐,做好接受现场考察准备。
8月18日17时,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
8月18日至22日24时,企业按照市、县(区)科技部门形式审查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请企业申报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每天查看电子邮箱,如8月21日上午9时企业仍未收到邮件或电话,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或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8月18日至9月2日,县区现场考察时间,请企业申报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如到8月29日17时仍未接到县区现场考察通知,请及时联系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9月2日24时,企业按照专家初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材料并再次提交的截止时间。请企业申报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如8月30日上午9时仍未收到修改建议邮件或电话,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
9月9日17时,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请申报企业将符合规范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书带有编号水印且无草稿字样,所有附件均需与网上提交的一致)一式两份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一份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2019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申请惠州市高新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企业在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后,就可以凭借高新资质获得补贴和优惠。惠州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而这些补贴也是企业的一份收入,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正确入账呢?同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还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呢?

首先,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如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给予的奖励,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申报成功后获得的资金等,科技奖励等,除开属于国家柚子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其余都应该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国家投资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也不应该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而哪些部分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有着相关的规定。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这部分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在缴纳税收时应该严格区别开来,以防漏缴和多缴。

2019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2.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4.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注册后,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5.企业以前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6.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企业只需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资料。
    2.企业须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
    3.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4.企业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未完成填报的企业,须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材料。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部门须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另行印发)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四)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在完成网上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盖章签名后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纸质材料报送
  1、《XX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文件(有证书的需附上);

4、企业在银行办理的开户许可证;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6、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报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高新区外高企);

7、规上企业需提交在统计部门填报的《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8、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培育库入库企业需提供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签订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工商等部门已完成整体迁移等证明材料。符合第五条第(三)点条件1的企业还需提供完成实际投资额等证明材料,符合第五条第(三)点条件2的企业还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缴纳税收或营业收入等证明材料。

9、贷款合同及在有效期年度内已兑付贷款利息的银行单据、贷款清单等;

10、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佐证材料。

其中,第1-5项必须提供,属高新技术企业都必须提供第6项,属规上企业的必须提供第7项,办理整体转移的必须提供第8项,办理贷款补助的必须提供第9项。

2019年申请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没有本质区别;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实质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已过,企业想要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就必须重新提交材料重新认证。符合要求则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旧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交回,直接作废。),不符合要求的就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之间称得上区别的也就是如下两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比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多一份“纳税申报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比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多一份“四项指标说明”。

注: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所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是最近一个季度的;

2、四项指标说明就是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做一个大体的概述性的说明。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现场核实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工业园区应按时间、批次和要求做好本辖区高企认定现场核实,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与企业网上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到上一级主管部门,未按要求上传初步核实意见表的,视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工业园区不同意申报。未通过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工业园区现场核实的,须将企业网上申报材料作退回处理。

2、纸质材料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工业园区负责汇总本辖区的纸质申报材料,并报送1份正本给市科技局。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余嘉鹏    2808179

惠城区科工信局科技管理股   张少斌    7809412

惠阳区科技局高新股         刘来仁    3273669
惠东县科技局综合股         陈浩文    8807083
博罗县科工信局科技股       邬贵贤    6622402
龙门县科教局科技股         赖先勇    7881728
大亚湾科工贸局科技科       钟  超    5562370
仲恺科创局科技科           温剑飞    26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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