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税务局操作规
1、 功能说明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发生解散、 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费)义务的,在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登记;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事宜。
2、 操作路径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属于非“多证合一”纳税人。
(3) 需要办理注销的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不能修改。
(3) 步骤3:提交
点击【提交】按钮,产生真实性确认提示信息。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