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果您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操作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依据报表依次填写如下单元格即可: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保存至本地
保存后若发现数据有误,可点击表单左上方【删除】按钮,如下图所示: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页面跳转至声明界面,如下图所示:
跳转至声明界面后,若发现声明中数据有误,可以点击【返回修改】进行数据修改,如下图所示: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征管
提交成功后可以通过“历史查询”按钮,进行提交信息查询,具体如下所示:
二、注意事项:
1、适用加计抵减声明中“适用政策年度”,一个年度只能填写一次。
2、适用加计抵减声明提交成功后,如需作废须前往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