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6892022-11-06 22:30  95商服网

一、湘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牵头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依权限纠正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的行为。

办公电话:0731-57885838


二、湘潭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承担权限范围内养老保险费征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编制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度计划,承担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续保缴费、待遇调整发放、内部稽核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乡镇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协调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83503


三、湘潭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承担权限范围内工伤保险费征收相关工作。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承担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按规定审核工伤保险待遇。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康复工作,为工伤保险职工或者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核查费用情况,按时足额结算费用。负责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01121


四、湘潭县就业服务中心

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服务。承担权限范围内失业保险费征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业务经办工作,编制全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年度计划,完善和落实失业调控政策措施。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业务办理。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与失业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质量评估。负责就业指导、职业墙训。负责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工作就业服务功能拓展。

办公电话:0731-57882395


五、湘潭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协助有关部门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参与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机构资格认定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代理及档案托管等服务。协助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负责全县各类企业人才的选找、推荐、招聘等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及就业见习基地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三支一扶”组织实施和日常业务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84924


六、湘潭县人才培训和考试中心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培训政策规划,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新进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各类培训。承担全县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和选调(派)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03367


七、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培训和推广工作。负责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业务信息。指导基层社会保障机构业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心网络和资源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密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信息的集成。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卡的数据采集、发放、应用、管理。

办公电话:0731-57808070


八、湘潭县人力资源档案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利用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03267


九、湘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依法依权限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85015


十、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民生实事工作的日常管理。

办公电话:0731-57883531


十一、法规股(审批服务股)

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组织推进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普法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82856


十二、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工资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局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85207


十三、就业与人力资源管理股

拟订全县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重点人群就业援助政策。指导实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督促落实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指导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监测和预警信息报送。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全县技能人员等级考核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牵头落实全县人才引进、培养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负责县级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规范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市场活动,实施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分类管理。


十四、养老保险股

贯彻执行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审核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视同费年限的认定。牵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信息管理、测算、审核和结算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85001


十五、工伤保险股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办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工伤认定建议决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其管理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政策。协助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81346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检查相关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牵头组织经办机枃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恵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规案件。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82001


十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管理等人事管理政策。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指导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组织指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申报工作。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与推荐工作。指导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家服务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03387


十八、考核奖惩调配股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职务任免、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意见,审核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奖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工作。承担全国、省、市级评比达标表彰等相关工作。按照法律程序代县政府办理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或提交县人大任免)的相关手续。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政策性安置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03387


十九、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除登记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之外人员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除登记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之外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基本养老金。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的审批及离休费待遇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除登记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之外人员的出生日期和工龄认定工作。依据政策审核机关事业单位除登记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之外人员在职、退休、死亡人员的相关待遇。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22278


二十、劳动关系股

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负责企业工资总额核算工作。对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全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县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指导、协调。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运行。参与全县范围内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负责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方案审核及指导、监督。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劳务派遣机构、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办公电话:0731-57883518


二十一、人事股

牵头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和人事统计工作。承办局人员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业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申报有关工作。协助局党组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群团日常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80331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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