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1、 功能说明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在协定缔约国对方取得所得,根据中国和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的规定,需要享受优惠待遇的,根据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的要求,需要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到境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文件规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 操作路径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à证明开具à证明开具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 a、企业网上税务局的申请对象为本市的企业所得税所确定的居民企业;
b、受理机关的确定:居民企业,受理机关为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c、该证明的开具目的仅为用于享受税收待遇目的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不能修改。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时,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