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用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二、操作流程
(一)登记广西电子税务局填写《停业登记》
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操作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二)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扫码上传】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待页面提示“操作成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三)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