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负责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金湖县健康西路99号,邮编211600,
电话0517-86982080。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金湖县健康西路99号,邮编211600,
电话0517-86931052。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金湖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负责金湖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新金湖国际大厦七楼,邮编211600,
电话0517-86982043。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戴楼税务分局
负责黎城街道、戴楼街道、试采二处、稻麦良种场、原种场、林场、果园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金湖县戴楼街道办事处大门东侧,邮编211600,
电话0517-86931098。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金南税务分局
负责金南镇、塔集镇、六普农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金湖县金南镇幸福路农贸市场西侧,邮编211600,
电话0517-86931068。
六、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银涂税务分局
负责银涂镇、前锋镇、复兴圩农场、宝应湖农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金湖县银涂镇涂沟集镇惠民路68号,邮编211600,
电话0517-86982048。
七、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金北税务分局
负责金北街道、吕良镇、泗湾湖农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金湖县金北街道人民路82-2号,邮编211600,
电话0517-8693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