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负责全市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
电话0512-69829319。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市区范围内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以及全市进出口税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
电话0512-69829305;
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215031,
电话0512-69820268;
涉房交易税费征收点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
邮编215002,
电话0512-65219782。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负责姑苏区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征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
电话0512-69829551。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全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重大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南门路999号,邮编215007,
电话0512-6520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