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关职能:姑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为副处级。 二、机构设置:姑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办公室、双拥优抚处、安置与就业培训处(权益保障处)及下属事业单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
机构信息
地区: 姑苏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7:00
电话: 0512-68327885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姑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为副处级。

二、机构设置:姑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办公室、双拥优抚处安置与就业培训处(权益保障处)及下属事业单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先进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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