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16872018-10-21 10:58  上海工商局红盾网

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上海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本市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新的制度性措施。现将《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企业有呼声,舆情有反映,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上海市工商局紧扣上海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的目标,牵头税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法院等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形成了《意见》。9月6日,上海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意见》依据《民法总则》、《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153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制定。《意见》起草过程中,市工商局等各部门多次深入企业、组织企业代表座谈调研,切实了解注销过程中的难点,并就具体问题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由市工商局牵头起草形成《意见》。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有12条,主要从5个方面体现改革亮点:


    一是突破了企业注销中的一些堵点痛点。针对因股东失联、不配合等原因导致的“注销难”问题,《意见》明确经书面及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并清算后,公司可以持决议与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凭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同时,为营业执照遗失或对法定代表人无法代表公司提出注销申请的企业,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意见》出台后,工商部门将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形成切实可行、公开透明的操作细则。


    二是继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凡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的简易注销公告。同时,相比于普通的注销程序,简易注销在流程和材料方面都进行了简化,采用简易注销的企业无需先行办理清算组备案,注销时也无需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等多份文书材料。


    三是突出“便利化”,由工商部门牵头建设注销企业网上服务平台。该平台聚焦“一网通办”,在已有的开办企业网上服务基础上,将打通工商、税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人民银行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流程,实现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为企业提供各部门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实现注销过程的畅通便利、规范高效。


    四是实现了流程再造。针对原先坐等企业上门办理手续、各相关部门串联审批的问题,重新设计流程,实现企业一键触发、政府主动预检。企业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后,信息同步推送各部门,相关部门主动预检、分步审核、实时反馈。同时,通过短信提醒企业办理节点和注意事项,指引企业将可以并联办理的事项同步并联办理,有效缩短注销全流程的办理时间。预计平台建成运行后,企业注销办理工作日可缩短1/3。


    五是使企业注销更加透明、规范。针对企业注销涉及部门众多、企业反映对注销法律法规不了解、办理注销手续各环节衔接不畅等情况,对企业注销办理各类材料、环节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并告知企业,服务平台将在线上通过“进度条”的形式、在线下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让企业对办理流程一目了然,把复杂的注销流程变为简单的清单式指引,实现企业注销服务“一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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