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入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申办简易注销登记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适用情形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三、不适用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情形。

四、 提 示

1、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2、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3、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可直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上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天后,须在30天内向到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六、 办理程序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天后之日起30日内→领取或下载企业简易注销相关登记表格→提交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领取核准通知书

七、 申请材料

1、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分别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类型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注:

1、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第2项材料。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 特殊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点击进入》》》进入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以下简称注销平台)页面,点击“我要注销企业”。


二、显示“办理须知”,阅读后勾选“我已知晓上述内容”后,即可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企业自行办理”或“代理机构办理”。


四、进入“验证企业身份”环节,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一即可登录。

五、点击“查看注销前置审批目录”,查看企业是否涉及注销前需经批准的事项。

六、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企业目前的情况。

七、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企业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八、对注销程序进行选择,注销程序分为:简易注销、普通注销两种。选择相应注销程序,并进行信息填写。

九、简易注销。

1.选择简易注销后,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并按照提示点击“确定”后进入注销平台办理跟踪页面。

2.点击“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内容:

3.根据提示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勾选“已阅”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

4.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点击“保存并公示”完成简易注销公告。

5.点击“确认”完成简易注销公告提交。

6.企业应当在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20日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也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消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7.简易注销公告提交后,可通过注销平台办理跟踪页面查看简易注销公告情况。

8.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注销完成后平台显示简易注销办结状态。


机构:上海市税务局

电话:021-12366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21-64220000

地址:上海肇嘉浜路301号

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21-2311111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

全部问题
  • 李四

    交不起税了想赶紧注销掉啊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12-13

      上海地区自贸区公司是否可以办理简易注销?答案是肯定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下的而条件。  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后不经营没领过发票的适合简易注销,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具体模式可由各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协商确定)。   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至工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决定之日或者企业自主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之日止,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企业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工商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简易注销。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关工作,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完善。自贸区公司注册、注销、变更、迁移等办理。请咨询誉商客服。 上海自贸区公司注销手续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说明哦~ (1)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院破产裁定,或依照《公司法》 作出的解散决定,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 次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及公章。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更多信息关注公众号:上海自贸区公司实务

  • 李四

    几年前在上海注册了一个公司,当时我本人有一份工作,这个注册的公司是用来做做贸易的,简单说就是阿里巴巴卖东西。后来,怀孕了,本职辞职了,注册的公司也由于人不在大陆没好好经营了。现在我咨询过,注销特麻烦。不注销,又要付那个代账的钱,就是找了个代账公司一直帮我做零申报。骑虎难下,到底该怎么办?如果继续保留,它到底能给我带来些啥利益?听说不做账就会被拉进黑名单影响个人信誉和飞机票。可是每年交代理费也不知道啥作用。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12-13

      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一、因为你现在在国外。既要忙工作,又要忙家务,还要带孩子,暂时可能没有精力照顾你的贸易公司。但是您应该仔细考虑一下往后的很多年,是不是还要做贸易这一项业务。如果是根本就不想做贸易这项业务。那么公司就没有保留的必要。那就需要立即申请注销。请代办公司注销的话费用大概是2000元左右 ,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这样就彻底的、尽快的把这个事情做一个了结。而且可以省下每年的做代帐的费用。 二、如果您内心里还是想未来做贸易的话,那么有一个公司还是很方便的,建议您先把公司保留下来,同时百度或者咨询身边有跨国贸易经验的人,慢慢的开展有关的业务,从小做起。只要您的利润大于开支 ,公司的存在就有必要。 三、关键是现在都需要对您的公司是去是留,做一个定夺。

  • 李四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10-21

      一是从注册地址看,企业住所在浦东新区,对应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上海市工商局自贸试验区分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是从经营情况看,企业设立未满3年,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被计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从企业类型看,企业类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办理注销。

  • 李四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10-21

      简易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由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还应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4、如果自己没有时间去,委托他人去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公司应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小骨

    上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对提交的材料有什么规范要求?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4-13

      上海公司注销先税务后工商 到税务局办理注销的企业,分为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和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纳税人)两种纳税人。 非一照一码纳税人:一定要带上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带着公章到填写表格 一照一码纳税人:带好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带着公章填写表格。 一、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二、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 三、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金税盘或税控盘。 四、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 (一).增值税申报表: 1、个体户: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2、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4、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特别提示: 未完全办理完注销流程的单位,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一定要及时处理完毕,不然无法顺利办结注销清税流程 (1)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5)存在未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 (6)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7)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8)存在报验项目登记未核销; (9)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税务办理完毕后,拿到税务出具的《注销税务通知书后》到工商去工商办理之前要登报注销公司公告(一般登报满45天后再去工商办理注销登记) 1、到工商先填写注销登记 2、再填写注销备案:公司备案登记表: 3、股东会决议;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 4、报纸公告原件 5、清算小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国地税注销证明 适应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宣告破产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 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 2010-202495商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Chengming 京ICP备18049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