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执业药师注销流程操作说明-【中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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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2018-10-19 11:55  北京食药监

 

北京市执业药师注销流程说明

子项名称: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基础编码:0100375004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注销注册为自材料接收之日至完成审批5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89150269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12331或(010)12345

投诉电话:89150938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

申报途径:网上全程办理。

申报网址:syj.beijing.gov.cn

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上传资料应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需上传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姓名的两页)

3.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上传资料应为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上传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注册证原件在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送达时一并收回)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电子版

6.注销原因证明 1)执业药师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提交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2)执业药师本人受刑事处罚的:提交刑事处罚证明 ;(3)执业药师本人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提交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证明;(4)执业药师本人受开除行政处分的:提交开除行政处分证明; (5)执业药师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的:提交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证明;(6)执业药师本人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提交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其它原因证明。(上传资料应为注销原因证明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7.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色照片电子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材料如有虚假,须承担法律责任)(上传资料应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的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说明

1.上传资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可上传至其他附件中。

受理条件: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通过电话或通过执业药师注册审批系统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

办理流程: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执业药师注册申报系统中查询办理进程)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对“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批复

物流快递: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快递至执业药师,并承担邮费,旧执业药师注册证在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送达时一并收回。(请正确填写快递信息,如由于执业药师本人原因导致送达失败,再次送达的邮费由执业药师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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