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税务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流程说明-【江西税务局】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 关注:1770

  【事项名称】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发生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我局官方网站办税地图中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我局官方网站办税地图中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办税时间可在我局官方网站办税地图中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1

2

《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

原件

1

3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原件

1

4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原件

1

5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原件

1

6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申请条件】

            符合“事项描述”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且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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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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