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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18]31号)文件精神,2017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丰台区用人单位,请于2018年8月1日至9月15日,到丰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核所需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应提供该月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的相关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材料;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能说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3.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七)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丰台区审核地址。
丰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大井东街1号)
三、丰台残联的联系方式。
语音电话:63866810、63864993
人工咨询电话:83818459
服务监督电话:63860471
人工电话服务时间:8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9:00-17:00,由于审核期间业务繁忙,还请您拨打语音电话或耐心等待。
丰台区残联网站网址:www.ftcl.org.cn,设有丰台区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专栏。
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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