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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办事指南
项目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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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1.《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2号) |
申请条件 |
1.企业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人员范围: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一年的企业缴费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8%计算)的社会保险补贴。 4.经办流程:企业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于每月末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应于次月初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并将补贴情况按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
受理部门 |
区县人力社保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以下简称国发52号文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2015年6月30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