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科技工作、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和执行本区科技、信息化发展的有关政策。
(二)贯彻实施国家和市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和实施本区科技、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牵头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统筹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的规划编制和评估、专项资金管理,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四)牵头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研发机构与功能型平台建设。协同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牵头建设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指导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五)负责科技创新主体的培育和服务。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小巨人(培育)工程。推动区域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研究和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六)负责推进科技创业孵化服务,做好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有关出国(境)培训项目。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负责开展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交流。
(八)负责拟订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九)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参与协调解决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十)统筹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本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和专业评审,提出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计划。
(十二)协调推进大数据应用和公共数据开放。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和重要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
(十三)承担区国防动员相关办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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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6月15日——9月15日: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6:30; 9月16日——次年6月14日: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