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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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事项名称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服务对象

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大厅

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6-10-63219616 86-10-68027820 86-10-63219612

受理方式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理依据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只要申请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

申请材料

(一)证明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2、 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检测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集体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2、加盖申请人印章的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成员名单。

5、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2、如果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如果申请注册的是集体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集体商标。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法人证书。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5、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使用集体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6、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向中国申请领土延伸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应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请书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应附送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所有复印件应该加盖出具方的印章。

(四)地理标志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除提交上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2、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3、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4、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说明。

5、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需要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资质证书或其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其具备检测能力的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附技术人员证书。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证书、检测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6、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并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注册审理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已缴纳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一、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其他提示


注意事项

1、《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示申请已被核准。

2、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5、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地理标志申请的注意事项

1.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与商品商标相同,都是采用国际分类。

2.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虽然已经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但末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文件的,由商标局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3.申请时要指定商标种类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4.同一申请人,已经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商品商标,又提交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为使消费者不产生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申请,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提出注销商品商标申请。

5.外国人、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详细说明该申请人所具备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外国人、外国企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家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代理委托书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包括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文件等,应当使用中文,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领土延伸与普通商标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国外申请人在办理上述申请时应当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指定的代理人,自该商标在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真实有效的中文的证明文件及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修改也应依同样程序递交。否则商标局将驳回申请。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要求优先权的,按照普通商标同等对待,无须公证。

以上内容于2016年6月修订,如果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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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出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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