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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事项名称 |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
服务对象 |
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
办理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大厅 |
办理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86-10-63219616 86-10-68027820 86-10-63219612 |
受理方式 |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 |
办理依据 |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只要申请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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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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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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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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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出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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