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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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适用于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


【分类索引】


Ø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Ø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Ø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


【表单】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填表日期:         日                                      单位:吨、元

油品型号

期初库存

本期入库

本期出库

期末库存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应税部分

非应税部分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自购

代储

自购

代储

自购

代储

自购

代储

自用

代储

自用

代储

自购

代储

自购

代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表单说明】

注:本表逻辑关系式为:15=1+5-9-1116=2+6-1217=3+7-10-13

一、本表逻辑关系为:

11+5-9-11=15

22+6-12=16

33+7-10-13=17

二、本表应按照不同的油品型号逐行填写;

三、本表第1栏期初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

四、本表第2栏期初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初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是指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成品油(下同);

五、本表第3栏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六、本表第5栏本期入库“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数量;

七、本表第6栏本期入库“代储数量”,填写本期委托方提供的购油发票复印件上注明的数量;

八、本表第7栏本期入库“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成本;

九、本表第9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数量;

十、本表第10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成本;

十一、本表第11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是指自有车辆自用油(下同),其“数量”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

十二、本表第12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成品油记录记载的委托方领用数量;

十三、本表第13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乘以自购成品油平均单价;

十四、本表第15栏期末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数量;

十五、本表第16栏期末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末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

十六、本表第17栏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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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办税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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