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及最新范本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关注:8282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减免税情况

编号

勾选

减免事项

减免

人数

减免税额

1

芦山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2

鲁甸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3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4

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5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6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7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8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9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10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11

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12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13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15

税收协定

股息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16

利息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17

特许权使用费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18

财产收益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19

受雇所得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20

其他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21

其他

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22

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23

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合  计

减免税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额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或扣缴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本表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一并报送。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基本信息栏

1.“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2.“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无需填写。

(三)减免税情况栏

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2.“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减免税额合计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四)减免税人员名单

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减免税额”: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信息一致。

2.“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事项对应的编号、减免性质代码及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办税入口

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办税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9020.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