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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提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股室及直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人事、党建、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人:王丽霞
联系电话:0775-425805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68号港北区行政中心B区四楼
(二)综合股(加挂港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区本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政法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窗口有关工作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完成本单位及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及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区本级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港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何磊
联系电话:0775-425805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西路1168号港北区行政中心B区四楼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港北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所辖乡镇(街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负责人:梁鹏
联系电话:0775-425272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四)政府法律事务股(加挂港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行政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代理区政府和本局为当事人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区人民政府和本局的非诉讼民商事纠纷。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办理区政府和区司法局法律事务,对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负责人:韦甘婷
联系电话:0775-425836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西路1168号港北区行政中心B区四楼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执法、复议资格考试,协助做好有关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复议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诚信体系建设及“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负责人:韦甘婷
联系电话:0775-425836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西路1168号港北区行政中心B区四楼
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