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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订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乡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担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负责联络区政府法律常年法律顾问;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六)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七)负责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执法、复议资格考试,协助做好有关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复议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
(九)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理论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司法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5-4258417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4号 , 邮编:5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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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提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股室及直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人事、党建、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