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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藤县司法局下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
主任:卢银霞(主持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774-728219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二)政工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股室负责人:黄金莲(副股长,主持股室工作)
联系电话:0774-728029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三)法治综合股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的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司法局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股室负责人:周安琪(副股长,主持股室工作)
联系电话:0774-727149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四)政府法律事务股
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制定县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研究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起草与之相配套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考核工作,以及对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全县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依法调解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方面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和执法证办理、审验工作和法治宣传;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股室负责人:徐海燕(副股长,主持股室工作)
联系电话:0774-728266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诉讼,承办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山林、土地、水利等自然资源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并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对“三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进行审核把关。
股室负责人:黄婉姗(副股长,主持股室工作)
联系电话:0774-728291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股室负责人:饶彩桂(副股长,主持股室工作)
联系电话:0774-728266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股室负责人:黄玉溪(副股长,主持股室工作)
联系电话:0774-728266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公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藤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藤办事机构,管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藤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股室负责人:李巨蓓(副股长,主持股室工作)
联系电话:0774-728280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九)装备财务保障股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股长:唐银丽
联系电话:0774-728281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负责各乡镇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和指导各类民间矛盾纠纷调处等职能。
二、下属单位及职责
(一)藤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直接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进行监督、指导。
特殊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中心主任:黎连梅
中心联系电话:0774-729751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中心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二)藤县公证处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各项公证业务。
依法规范、完善、证明当事人的民事、经济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为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拓宽公证法律服务领域。
通过公证活动,向公民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公证职业形象,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
负责人:许 军
中心联系电话:0774-727186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金川街188号。
一、机构职能 藤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