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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郑源强,联系方式:0773-8212292)
(二)计财股。
负责机关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负责局系统财务月报、季报、年报及行业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二层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柳艳,联系方式:0773-8216657)
(三)文化和旅游股。
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 利用。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市场。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文化信息网络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 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恭城水准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全市、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承办县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县本级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人才培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交流、展示以及传承基地建设、指导工作。
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文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拟订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文物维修保护管理制度。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的指导工作。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文物安全、行政执法、社会文物管理、文物经营、文物宣传、文物交流工作。拟定相关业务的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珍贵文物征集等工作。组织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负责研究全县旅游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研究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办法。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部门年度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审核和跟踪指导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各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评审和各级专项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协调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点)、农家乐、乡村旅游区、酒店、旅游度假区、旅游厕所等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
指导旅游行业人才交流工作。拟订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和旅游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指导旅游信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网络维护和管理及全县旅游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推动智慧旅游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业务、导游人员、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旅游团体、协会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旅行社的各服务网点申报业务、变更及旅游业务备案等行政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申报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组织工作。承担与旅游行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依法行政总体部署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投诉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的动态监管,抓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特色旅游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全县全域旅游项目实施, 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
(负责人:朱海瑛,联系方式:0773-8212133)
(四)广电股。
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乡镇广播电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无线台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配合广电网络恭城分公司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负责人:梁玉文,联系方式:0773-8212292)
(五)体育股。
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性的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条例,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各行业体育协会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 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负责管理体 育健身路径器材。负责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抓好教 练员、运动员的培训管理。指导全县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管理工 作。负责竞技人才的选材、训练、竞赛、输送、跟踪、安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本县运动员备战和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注册运动员,核准县级体育项目最高纪录。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训练及外 出参加比赛。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对外宣传及 交流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人:周斌,联系方式:0773-8212279)
(六)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 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周丽华,联系方式:0773-8218733)
(七)产业资源开发股。
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康养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发展。联系、协调旅游企业开展景区、景点建设实施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
(负责人:蒋敏,联系方式:0773-8212292)
(八)执法一中队。
负责执法监督,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综合考评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和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和暗访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和出版市场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承担本辖区内文化、文物和出版市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平台的对接和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负责人:张平,联系方式:0773-8218733)
(九)执法二中队。
负责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市场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承担本辖区内旅游、广播电视和电影市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监管平台的对接和信息数据上报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政府热线转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暂未确定,联系方式:0773-8212292)
(十)执法三中队。
负责体育市场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体育市场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承担本辖区内体育市场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体育市场监管平台的对接和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负责人:暂未确定,联系方式:0773-8212292)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恭城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