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恭城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研究拟定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 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论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增加和明确的相关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以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名义实施执法。依法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辖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大案要案。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政府热线转办的其他事项。
2.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执法职责交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增设的执法中队负责。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执法工作。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赵理
党组成员、副局长:龙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敦军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温恺鑫
咨询电话:0773-216599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广电大厦20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8220750
办公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印山南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恭城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股。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 利用。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市场。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