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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文化体育管理股、广播电视管理股、旅游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投诉受理案件审理室、综合执法一中队、综合执法二中队等8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
(负责人:马红清,联系方式:0773-4311053)
(二)文化体育管理股。
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设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全县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县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县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统筹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系统的文化经营活动,负责对直属单位利。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文化产业协会的工作。
拟订全县文物保护管理规划并负责督促实施,制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遗产申报、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经营机构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指导管理群众体育活动,培育群众健身活动品牌。推动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好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工作。组织全县各项竞技体育比赛,引进和承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市以上级别比赛。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布局,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青少年全县体育竞赛和青少年国内外体育竞赛参赛工作。负责青少年运动员及教练员管理工作。开展体育招商,培育体育市场,指导和促进体育旅游休闲等相关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承担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与体育统计工作。协助体育彩票监管工作。
(负责人:赵灵洪,联系方式:0773-4316929)
(三)广播电视管理股。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拟订全县广播电视,视听类新媒体、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承办广播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负责人:梁德辉,联系方式:0773-4311053)
(四)旅游综合管理股。
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指导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桂林特色旅游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和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拟订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形象国内推广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海外宣传、策划和推广。负责国际旅游合作交流及涉港澳台地区旅游事务。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营销和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参加旅游会展工作。研究和预测分析旅游市场和旅游动态。开拓客源市场,培育旅游品牌。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国内,国外市场营销。负责国内旅游交流合作。
(负责人:王满玉,联系方式:0773-4311548)
(五)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依据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行政许可、备案等工作。对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并换发许可证。
(负责人:涂少杰,联系方式:0773-4315086)
(六)投诉受理案件审理室。
负责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移送、报备及案卷评查、归档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配合上级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及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和举报线索的受理、调处、移交、转办、跟踪、统计、分析、归档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政府热线转办的其它事项。开展综合考评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和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和暗访工作。指导乡(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
(负责人:涂少杰,联系方式:0773-4315086)
(七)综合执法一中队。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物市场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承担重大案件、督办案件、跨部门案件的查处。承担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负责人:涂少杰,联系方式:0773-4315086)
(八)综合执法二中队。
负责对全县网络文化市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娱乐市切和电子游艺市场)、美术品艺术品市场、动漫市场等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体育市场监督,牵头开展体育执法检查。指导网吧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网络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查处网络文化、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违法行为。承担网络舆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平台的对接、维护和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负责人:涂少杰,联系方式:0773-4315086)
一、职责职能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