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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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人:陈丹   办公电话:0773-6222362

负责局工作制度建设,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报告;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公共关系的协调、政务公开、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保密、接待和后勤工作;草拟局机关及直属二层单位的机构设置方案;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计生、防艾、共青团、妇女及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登记、传递、自办、转办、督办、协办、年终总结、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分析综合辖区内的上访、来信、来访情况,搞好排查,综合上报领导,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二)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股  负责人:申和平、黄美娟   办公电话:0773-6220876、6218082    社保中心:0773-6214567、就业服务中心:0773-6222542。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审核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决算,综合协调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各项基金管理制度的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材料、报表等汇总上报工作;接待处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人:张莉   办公电话:0773-6218722

落实上级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负责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事业单位年报统计工作。

(四)工资福利和退休股负责人:杨生丽办公电话:0773-6218720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审批、工龄认定、遗属补助等福利;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事业单位弹性工资计划,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退休审批工作,协调解决事业单位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增量方案及事业单位“吃空饷”治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管理股负责人:黄日勤办公电话:0773-6218723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审核、评定工作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人的初级技术等级考核、认定发证工作及中高级技术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农村科技人才的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仲裁、监察和劳动关系股   负责人:曹光忠   办公电话:0773-6211300

规划和推动全县劳动监察体制的建立;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察职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依法对我县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审核、管理和备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各单位的劳动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核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负责本县劳务派遣公司的审批工作。

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劳动人事争议(包括集体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全县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关系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评查工作;负责重大事件的来信、来访、接待、解释和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工伤认定股   负责人:冯雷   办公电话:0773-6228766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工伤案件的承办工作,负责全县工伤案件的来信、来访、接待、解释和处理工作,负责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材料的报送、送达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兴西路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陈建安

联系电话:0773-6222362

电子邮件:xarsjbgs@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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