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机构对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鲁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拟定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意见。配合驻鲁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牵头协调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1-12345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邮编:250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8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