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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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731998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综合业务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33
机构职责: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的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监督和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科(大兴安岭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0457-2731982
机构职责:负责草原和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区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碳汇相关工作。负责防沙治沙相关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大兴安岭地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大兴安岭地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0457-2731972
机构职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区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大兴安岭地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89
机构职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68
机构职责: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39
机构职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交流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有关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外林业和草原事务。
 
 发展规划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11
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地级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申报、审核规划内投资项目。编制地方林业年度生产建议计划,并负责上报。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法规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87
机构职责: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督稽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保护林业和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全区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的稽查和督办,负责组织开展林草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各类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地区林草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19
机构职责:承担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文、办会、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区林草系统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林草系统的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信息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宣传、技术培训等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外宣工作。
 
 地区林草综合服务中心---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08
机构职责:为全区(含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及外来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入侵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全区(含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植物检疫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防治救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业务相关工作;落实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负责完成行业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队伍培训工作。
 
 地区林草综合服务中心---林草种苗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技术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18
机构职责:提供林草种苗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联系林草种子(苗)鉴定、评价等相关业务工作。提供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防控技术服务;收集全区(含重点国有林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数据,承担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联系野生动物相关鉴定工作;负责完成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技术工作。
 
 地区林草综合服务中心---数字林草技术和生态建设成效评估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17
机构职责:为地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办公自动化、数字林业和草原建设等提供技术保障服务。负责智慧林草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林业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用和发布;负责林业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和林业数字化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协助地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重大森林和草原生态工程和生态建设管理成效评价;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对全区森林和草原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成效,森林和草原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成效进行监测评估。负责全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生产设备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地区林草综合服务中心---林业产业发展指导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49
机构职责:协助地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林业产业的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地方林业产业年鉴审核编撰及产品认证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管理部门做好林业规划、发展以及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联系使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联系林业龙头企业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服务工作。
 
 地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档案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60
机构职责:承担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文、办会、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各类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卷宗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地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林政执法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79
机构职责:承担林地、林木、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
 

 地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修复执法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21
机构职责:承担森林资源培育、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草种苗等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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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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